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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586-2006 濕熱試驗箱技術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10586-2006
代替GB/T 10586-1989
濕熱試驗箱技術條件
Specifications for damp heat testing chambers
2006-04-03發布2006-10-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發布
前言

符合GB/T 10586-2006 濕熱試驗箱技術條件,推薦使用東莞市科賽德檢測儀器有限公司生產的高低溫濕熱試驗箱即可滿足此要求。
本標準是“環境試驗設備技術條件”系列標準之一。該系列標準由以下幾項標準組成
——GB/T10586-2006濕熱試驗箱技術條件
——GB/T10587-2006鹽霧試驗箱技術條件
——GB/T10588-2006長霉試驗箱技術條件
——GB/T10589-1989低溫濕熱箱技術條件
—-GB/T10590-2006高低溫/低氣壓試驗箱技術條件
——GB/T10591-2006高溫/低氣壓試驗箱技術條件
——GB/T10592-1989高低溫試驗箱技術條件
——GB/T11158-1989高溫試驗箱技術條件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T10586-1989《濕熱試驗箱技術條件》。
本標準與GB/T10586-1989相比的主要變化如下:
1)本標準增加了“術語和定義”一章,內容采用IEC 60068-3-5和IEC 60068-3-6的相關部分:
b)按IEC60068-3-5的溫度波動度的概念,溫度波動度指標改為1℃(見表1);
c)按IEC60068-3-5的溫度數據記錄要求,改為每分鐘記錄一次數據(見6.4)
d)按IEC60068-3-5的升溫速率測試方法修改了升溫速率測試方法(見6.4.3.8);
e)使用環境條件中擴大了大氣壓的范圍(見4.1);
f)對冷卻水的水質提出了要求(見4.3a);
8)擴大了Ⅱ類產品的溫、濕度調節范圍(見表1);
h)增加了電絕緣強度的要求(見5.3.1);
i)溫濕度性能的測試改在空載條件下進行(見6.2.2);
j)增加了溫度偏差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定方法及其應用信息(見附錄B)。
本標準的附錄A和附錄B是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機械工業儀器儀表綜合技術經濟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陸禮明、許清祿、廖青、陳云生、倪一明、馮明康、蒯正心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 10586-1989。

濕熱試驗箱技術條件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濕熱試驗箱(以下簡稱“試驗箱”)的術語和定義、使用條件、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對電工、電子及其他產品、零部件及材料進行濕熱試驗的試驗箱。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191-2000包裝儲運圖示標志(eqv ISO 780:1997)

GB/T2423.3-1993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試驗Ca:恒定濕熱試驗方法(eqv IEC 60068-2-3:1984)

GB/T 2423.4-1993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試驗Db:交變濕熱試驗方法(eqv IEC 60068-2-30:1980)

GB/T2423.9一2001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Cb:設備用恒定濕熱(idt IEC 60068-2-56:1988)

GB/T 14048.1-2000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總則(eqy IEC 60947-1:1999)

JB/T9512一1999氣候環境試驗設備與試驗箱噪聲聲功率級的測定

JJF1059-1999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試驗箱 test chamber

密閉的箱體或空間,其中某部分能滿足規定的試驗條件。
3.2

溫度設定值temperature setpoint

用試驗箱控制裝置設定的期望溫度。
3.3

實際溫度 achieved temperature

穩定后,試驗箱工作空間內任意一點的溫度。
3.4

溫度穩定 temperature stabilization

工作空間內所有點的溫度均達到溫度設定值并維持在給定的容差范圍內。
3.5

溫度波動度temperature fluctuation

穩定后,在給定的任意時間間隔內,工作空間內任一點的最高和最低溫度之差。
3.6

工作空間working space

試驗箱內能將規定的條件維持在規定容差范圍內的部分。
3.7

溫度梯度temperature gradient

穩定后,在任意時間間隔內,工作空間內任意兩點的溫度平均值之差的最大值。
3.8

溫度變化速率temperature rate of change

在工作空間中心測得的兩個給定溫度之間的轉變率,以℃/min為單位。
3.9

工作空間的溫度偏差temperature variation in space

穩定后,在任意時間間隔內,工作空間中心溫度的平均值和工作空間內其他點的溫度的平均值之差。
3.10

極限溫度 temperature extremes

穩定后,工作空間內所達到的最高和最低測得溫度。
3.11

飽和水氣壓saturation vapour pressure

在恒定溫度下,當給定體積空氣中的水分不能再增加時的水汽壓。
3.12

水汽分壓力 partial vapour pressure

在恒定溫度下,在給定的體積空氣中,大氣壓力中的水汽壓力部分。
3.13

相對濕度(RH) relative humidity

在恒定溫度時,在給定的體積空氣中,水汽分壓力與飽和水汽壓力的比率,用百分數表示。

注:相對濕度是表示空氣中水汽含量最常用的方法。
3.14

濕度穩定humidity stabilization

工作空間中所有各點的濕度均達到濕度設定值并維持在給定容差范圍內。
3.15

實際濕度 achieved humidity

穩定后,試驗箱工作空間內任意點的濕度。
3.16

工作空間的相對濕度偏差relative humidity variation in space

穩定后,在任意時間間隔內,工作空間中心相對濕度的平均值和工作空間內其他點的相對濕度的平均值之差。
4 使用條件
4.1 環境條件

a)溫度:15℃~35℃;

b)相對濕度:不大于85%;

c)大氣壓:80 kPa~106 kPa;

d)周圍無強烈振動;

e)無陽光直接照射或其他熱源直接輻射;

f)周圍無強烈氣流。當周圍空氣需強制流動時,氣流不應直接吹到箱體上;

g)周圍無強電磁場影響;

h)周圍無高濃度粉塵及腐蝕性物質。
4.2 供電條件

a)電壓:220V±22V或380V±38V;

b)頻率:50Hz士0.5Hz。
4.3 供水條件

a)冷卻水

宜使用滿足下列條件的自來水或循環水:

——水溫:不高于30℃;

——水壓:0.1MPa~0.3MPa;

——水質:滿足工業用水標準。

b)加濕用水

當用水與空氣直接接觸的方法加濕空氣時,水的電阻率應不低于500Ω?m。
4.4 試驗負載條件

試驗負載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a)負載的總質量在每立方米工作室容積內放置不超過80kg;

b)負載的總體積不大于工作室容積的1/5;

c)在垂直于主導風向的任意截面上,負載面積之和應不大于該處工作室截面積的1/3,負載置放時不可阻塞氣流的流動。
5 技術要求
5.1 產品性能

試驗箱按使用性能分為I、Ⅱ兩類,其性能指標見表1。
5.2 產品結構及外觀要求
5.2.1 工作室內壁應用耐腐蝕材料制造,表面應易于清潔。
5.2.2 凝結水不允許滴落在工作空間內。且應連續排除,未經處理不得作為加濕用水。
5.2.3 工作室應設有觀察窗和照明裝置,
5.2.4 應設有引線孔。
5.2.5 應設有放置或懸掛樣品的樣品架。
5.2.6 箱體、通風管道和制冷系統應密封可靠,不應漏氣、漏水、漏油。
5.2.7 箱門應密封良好,密封條應不易在濕熱條件下發粘變形,并便于更換。
5.2.8 外觀涂鍍層應平整光滑、色澤均勻,不得有露底、起泡、起層或擦傷痕跡。
5.3 安全和環境保護要求
5.3.1 接線端子對箱體金屬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值應滿足:冷態2MΩ以上,熱態1MΩ以上(用500V,準確度為1.0級兆歐表測量);并能承受50Hz交流電壓1500V、施壓時間5s的耐電壓試驗。
試驗箱的性能指標
5.3.2 保護接地端子應與試驗箱外殼有良好的電氣聯接并能方便牢固地接線,應符合GB/T 14048.1-2000的7.1.9的規定。
5.3.3 應有超溫、過電流、缺水等保護及報警裝置。
5.3.4 整機噪聲應不高于75dB(A)。
6 試驗方法
6.1 主要測試儀器與裝置
6.1.1 風速儀

風速儀的感應量應不低于0.05 m/s。

6.1.2 溫度計

采用由鉑電阻、熱電偶或其他溫度傳感器組成并滿足下列要求的測溫系統:

傳感器時間常數:20 s~40s;

測溫系統的擴展不確定度(k=2):不大于0.4℃。
6.1.3 濕度計

可采用干濕球溫度計或由其他傳感器組成的測濕系統。

測濕系統的擴展不確定度(k=2)應不大于被測濕度容差的1/3。
6.2 測試條件
6.2.1 測試條件應滿足4.1、4.2和4.3的要求。
6.2.2 測試在空載的條件下進行。
6.3 測試點的位置及數量
 6.3.1 在試驗箱工作室內定出上、中、下三個水平測試面,簡稱上、中、下層。上層與工作室的頂面的距離是工作室高度的1/10,中層通過工作室幾何中心,下層在最低層樣品架上方10mm處。

注:工作室具有斜頂或尖頂時,頂面為通過斜面與垂直壁面交線的假想水平面。
6.3.2 測試點位于三個測試面上,中心測試點位于工作室幾何中心,其余測試點到工作室壁的距離為各自邊長的1/10(見圖1)。但對工作室容積不大于1m3的試驗箱,該距離不小于50mm。
6.3.3 測試點的數量與工作室容積大小的關系為:

a)工作室容積不大于2m3時,溫度測試點為9個,相對濕度測試點為3個,布放位置見圖1。位置圖

c)當工作室容積大于50m3時,溫濕度測試點的數量可以適當增加。
6.4 溫濕度測試方法
6.4.1 I類(恒定)濕熱試驗箱
6.4.1.1 按恒溫恒濕試驗箱工作室容積的大小,根據6.3的規定確定溫濕度測量點,安裝溫濕度測量傳感器。
6.4.1.2 測量濕度測量點的風速(用于GB/T2423.3-1993試驗Ca時)或全部測試點的風速(用于GB/T2423.9一2001試驗Cb時),風速測量方法見6.5。
6.4.1.3 緩慢升溫至規定的試驗溫度(40℃),升溫期間,應每1min測量中心點的溫度一次,升溫速率不應超過1℃/min。
6.4.1.4 在2h內,使相對濕度達到有關標準規定值(93%﹢2﹣3%)。
6.4.1.5 在工作空間中心點的溫濕度達到規定值并穩定2h,在30min內,每1min測試全部測試點的溫濕度值1次,共測30次。
6.4.2 ⅡⅡ類(交變)濕熱試驗箱
6.4.2.1 按試驗箱工作室容積的大小,根據6.3的規定確定溫濕度測試點,安裝溫濕度測試傳感器
6.4.2.2 測量相對濕度測試點的風速(見6.5)。
6.4.2.3 使工作空間的溫度達到25℃±3℃,相對濕度保持在45%~75%之間。
6.4.2.4 在1h內,使工作空間的相對濕度不低于95%。
 6.4.2.5 使工作空間的溫濕度按GB/T2423.4-1993圖2給定的程序,按“升溫——高溫高濕——降溫——低溫高濕”四個階段連續變化,并按如下要求進行測試:

a)升溫階段,至少每1min測量中心點的溫濕度一次

b)在進人高溫高濕階段后,每1min測量所有溫濕度點的值一次,在30min內共測30次;在高溫高濕階段結束,即降溫開始前的30min內再測30次。

c)自降溫階段開始,至少每1min測量中心點的溫濕度一次,直到全部測量點的溫度達到25℃±3℃,相對濕度不低于95%,即進人低溫高濕階段為止:

d)在低溫高濕階段,每1min測量所有溫濕度點的值一次,共測30次。
6.4.3 數據處理和試驗結果
6.4.3.1 對測得的溫濕度數據,按測試儀表的修正值進行修正
6.4.3.2剔除可疑數據(參考附錄A)
6.4.3.3對在溫度恒定階段測得的數據(即在6.4.1.5、6.4.2.5b)、6.4.2.5d)測得的數據),按式(1)計算每點30次測得值的溫度平均值;
平均值公式
6.4.3.7試驗箱控制儀表的設定值與中心測試值之差應滿足表1的容許偏差要求。以上計算結果及相對濕度值均應符合表1的規定。
6.4.3.8按式(5)計算恒定濕熱試驗箱的升溫平均速率:
式中:

升溫平均速率公式

Vt——升溫平均速率,單位為攝氏度每分鐘(℃/min);

T1——最低規定溫度,單位為攝氏度(℃);

T2——最高規定溫度,單位為攝氏度(℃);

t——溫度從溫度范圍的10%升到90%的時間。
6.4.3.9 交變濕熱試驗箱的升降溫特性按下述方法求得:

a)按GB/T2423.4-1993圖2的規定,繪出升溫階段(包括升溫開始前30min和結束后30min)溫濕度范圍圖;

b)將在升溫階段測得的值描繪成升溫特性曲線;

c)按GB/T2423.4-1993圖2的規定,繪出降溫階段(包括降溫開始前30min和結束后30min)溫濕度范圍圖;

d)將降溫階段測得的值描繪成降溫特性曲線。
6.4.3.10 以上計算結果都應滿足相關標準的要求;升、降溫特性曲線應在6.4.3.9要求的溫濕度范圍圖內。
6.4.3.11 根據實際需要,評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參考附錄B)。
6.5 風速測試方法
6.5.1 本測試在空載和室溫條件下進行。
6.5.2 測試點的數量及位置與6.3相同。
6.5.3 測試程序
6.5.3.1 將細棉紗線或其他輕飄物體懸掛于測試點,關閉箱門,開啟風機,找出各測試點處的主導風向。
6.5.3.2 將風速傳感器懸掛于測試點,關閉箱門,開啟風機,測出各測試點主導風向的風速值。
6.5.4 試驗結果的計算與判定
6.5.4.1 將測得的風速值按風速儀的修正值修正。
6.5.4.2 按式(6)計算所有測試點風速的平均值:

V=(VA+VB+…………+VM)/n ……………(6)

式中:

V——試驗箱風速,單位為米每秒(m/s);

VA…………VM——測量點的風速,單位為米每秒(m/s)

n——測試點的數量。

計算結果應符合表1的規定。
6.6 噪聲測試及評定方法

試驗箱整機噪聲的測試方法見JB/T9512-1999,結果應符合5.3.4的規定。
6.7 安全保護及裝置的性能試驗方法
6.7.1 本試驗在空載條件下進行。
6.7.2 保護接地端子和絕緣電阻應在6.4的試驗前后各進行一次,每次均應符合要求。
6.7.3 報警和保護裝置的試驗程序
6.7.3.1? I類試驗箱選擇42℃,Ⅱ類試驗箱選擇42℃和57℃作為試驗溫度。
6.7.3.2 將報警和保護裝置的溫度設定在試驗溫度上,使試驗箱升溫。當中心點的溫度達到設定溫度時,報警裝置應發出信號,安全保護裝置應立即動作進行保護。本試驗應連續進行3次,每次均應合格。
6.8 箱門密封性能的檢查及評定方法
6.8.1 本檢查在6.4的試驗開始前及結束后各進行1次。
6.8.2 將厚0.1mm、寬50mm、長200mm的紙條垂直夾在箱門與門框之間的任一部位,用手輕拉紙條,如紙條不能自由滑動,即符合5.2.7的規定。
6.9 工作空間內凝露水滴落情況的檢查及評定方法
6.9.1 該項檢查對I類試驗箱,應在6.4.1.4和6.4.1.5的試驗期間進行;對Ⅱ類試驗箱,應在6.4.2.4和6.4.2.5的試驗期間進行。
6.9.2 用肉眼觀察工作室頂面和內壁上凝露水珠的大小及是否滴落在工作空間內。如無水珠滴在工作空間內,即符合5.2.2的規定。
6.10 外觀質量檢查及評定方法
6.10.1 本檢查在6.4的試驗開始前及結束后各進行1次。
6.10.2 用肉眼檢查試驗箱外觀涂鍍層的質量,結果應符合5.2.8的要求。
7 檢驗規則
7.1 試驗箱檢驗分型式檢驗和出廠檢驗兩類。
7.2 型式檢驗
7.2.1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試制定型鑒定;

b)正式生產的產品在結構、材料、工藝、生產設備和管理等方面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質量監督檢驗時;

d)出廠試驗結果與上次型式試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e)產品停產一年以上再生產時;

f)產品批量生產時,每兩年至少一次的定期抽檢。
7.2.2 型式檢驗項目及試驗方法

型式檢驗項目及試驗方法見表2。
檢測項目及檢驗方法
7.2.3 抽樣及判定規則
2.3.1 成批生產的試驗箱,批量在20臺以上時,抽檢2臺;不足20臺時,抽檢1臺。
7.2.3.2 抽檢樣品的型式檢驗項目應全部合格,否則,對不合格項目加倍抽檢。第二次抽檢合格時,僅將第一次抽檢不合格項目返修,檢驗合格后允許出廠;如第二次抽檢樣品中仍有1臺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如第二次抽檢樣品全部合格,則判該批產品合格。
7.3? 出廠檢驗
7.3.1 出廠檢驗由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負責。
7.3.2 本檢驗在空載條件下進行。
7.3.3 檢驗項目及檢驗方法
7.3.3.1 檢驗項目及檢驗方法見表2。
7.3.3.2 除溫度梯度及溫度容許偏差采用抽樣檢驗外,其他項目應逐臺進行檢驗,檢驗項目均應合格。
7.3.4? 抽樣及評定規則
7.3.4.1 溫度梯度及溫度容許偏差的出廠抽檢量按產品批量的10%計算,但不得少于2臺。
7.3.4.2 檢驗項目應全部合格,如有1臺不合格,應加倍抽檢;第二次抽檢合格時,僅將第一次抽樣不產品返修,檢驗合格后允許出廠,如第二次抽檢仍有1臺不合格,則應對該批產品逐臺檢驗。
8 標志、包裝、貯存
8.1 標志
8.1.1 試驗箱的銘牌,字跡應清晰耐久,固定牢靠。
8.1.2 銘牌內容應包括:

a)產品型號、名稱;

b)重量:

c)電壓、頻率及總功率:

d)產品序號,制造日期;

e)制造廠名稱。
8.2 包裝
8.2.1 包裝箱的文字及標志應符合GB/T191-2000的規定。
8.2.2 包裝箱應牢固可靠。
8.2.3 包裝箱應防雨淋、防潮氣聚集。
8.2.4 試驗箱的附件、備件和專用工具應單獨包裝,牢靠地固定在包裝箱內。
8.2.5 試驗箱的技術文件如裝箱清單、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等應密封防潮,固定在包裝箱內明顯的地方。
8.3 貯存
8.3.1 試驗箱的運輸包裝件應貯存在通風良好,無腐蝕性氣體及化學藥品的庫房內。
 8.3.2 貯存期長達一年以上的試驗箱,應按型式檢驗抽樣及判定規則,按出廠檢驗項目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可疑數據判別方法

對一組修正后的測試數據的某個極大或極小值有懷疑時,應利用專業知識找出原因,在未判明它是否合理前,既不要輕易保留,也不要隨意別除,可用下述方法判別,決定取舍。
A.1利用式(1)、式(A.1)算出數據的平均值及單次測得值的標準偏差:

標準偏差公式

式中:

T(n)——測量數據的極大值或極小值,單位為攝氏度(℃)。

A.3對于本標準,取顯著水平a=0.01,臨界值G99(n)為:

當n=30時,G99(n)=3.1033

n=29時,G99(n)=3.085

n=28時.G99(n)=3.068:

n=27時.G99(n)=3.049.

當|G(n)|>G99(m)時,則舍去該T(n)值,并重新按式(1)、式(A.1)和式(A.2)計算剩下數值的平均值及標準偏差和G(n),按本法檢驗直到無可疑數據為止。

附錄B
(資料性附錄)
溫度偏差的測量不確定度評定

B.1 溫度偏差的測量不確定度評定依據為JJF1059-1999。
B.2 溫度偏差的測量不確定度評定的主要流程如下:

a)建立數學模型,確定被測量Y與輸入量X1………,Xn的關系;

b)求最佳值,由Xi的最佳值xi求得Y的最佳值y;

c)列出測量不確定度來源;

d)標準不確定度分量評定:A類評定和B類評定:

e)計算合成標準不確定度;

f)評定擴展不確定度:

g)不確定度報告。
B.3溫度偏差的測量不確定度評定的主要步驟如下:

a)根據溫度偏差的定義,其測量過程的數學模型為式(4)。

b)求最佳值

Ti的最佳值為工作空間其他點在30min內的溫度測量值的算術平均值了Ti,To的最佳值為工作空間中心點在30min內的溫度測量值的算術平均值To,均按式(1)計算。

因此,溫度偏差的最佳值△Ti就是式(4)。

c)列出測量不確定度來源

溫度偏差的測量不確定度主要來源有:

?由于各種隨機因素影響,工作空間其他點在30min內的溫度測量值數據不重復引入的標準不確定度u1;

?測試工作空間其他點的溫度時,由于測溫系統的不準確引人的標準不確定度u2;

?由于各種隨機因素影響,工作空間中心點在30min內的溫度測量值數據不重復引入的標準不確定度u3;

?測試工作空間中心點的溫度時,由于測溫系統的不準確引人的標準不確定度u4。

d)標準不確定度分量評定

?根據實測數據按A類評定,工作空間其他點在30min內的溫度測量值的算術平均值Ti的實驗標準差就是標準不確定度u1;工作空間中心點在30min內的溫度測量值的算術平均值Ti的實驗標準差就是標準不確定度u3均按式(A.1)和式(B.1)計算:
附錄B公式1
附錄b公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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